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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刘卫民、刘兰菊与雷建华、刘玉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245号刘卫民、刘兰菊、雷建华、刘玉萍: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卫民、刘兰菊与被执行人雷建华、刘玉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送达嘉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被执行人雷建华位于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建设路某号房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刘卫民、刘兰菊,并且嘉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签收。本院对此案作出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