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2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书伟与被执行人王金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书伟,王金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002执27号申请执行人:刘书伟,男,汉族。被执行人:王金忠,男,回族。本院在执行刘书伟与王金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财产查询结果亦无异议。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 判 员 王德勇审 判 员 刘 军人民陪审员 王爱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少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