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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2执保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邱影、哈九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影,哈九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190号申请执行人:邱影,女,1962年10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被执行人:哈九清,男,1965年6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陈翠荣,女,1966年7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影与被执行人陈翠荣、哈九清民间借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轮候查封了陈翠荣名下房产一套,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2640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华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