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982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应哲与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樟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应哲,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2执120号申请执行人:应哲,男,汉族,1980年9月14日生,住浙江省仙居县。被执行人: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申请人应哲与被执行人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17年6月27日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982执120号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辉审判员 周金文审判员 肖秋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思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