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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民初7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777蒋卫平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初777号原告:蒋卫平,男,1979年9月2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友维,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3-21号。法定代表人:陈松林。原告蒋卫平诉被告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8日立案。原告蒋卫平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蒋卫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系其自行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卫平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蒋卫平负担。审判长  黄伟峰审判员  罗正华审判员  王瑞煊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