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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7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邓军、张小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军,张小坤,魏玉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7执保15号申请执行人邓军。被执行人张小坤被执行人魏玉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7民初12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本裁定书即日生效。审判员  张新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环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