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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4执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高庆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124执5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庆明与被执行人高根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根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高根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