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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1执2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胡相蒙、张显群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相蒙,张显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1执2689号申请人:胡相蒙。被执行人:张显群。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执行申请,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811执2689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 健审判员 张华勇审判员 杨晓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 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