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1民初2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周中与被申请人姜爱科、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中,姜爱科,王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2985号申请人:周中,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滑集镇刘庄行政村破寨**号。被申请人:姜爱科,男,196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谢集乡单楼行政村南姜庄**号。被申请人:王英,女,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谢集乡单楼行政村南姜庄**号。申请人周中与被申请人姜爱科、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牛长华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姜爱科、王英银行存款15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周中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姜爱科、王英银行存款15000元。案件申请费170元,由被申请人姜爱科、王英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子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 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