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95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四方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565号原告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四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五元由原告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娄月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