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2执1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杨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杨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2执1106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桃仙大街*****号2门。法定代表人赵丹,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杨静,女,197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112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栋梁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廖 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