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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3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杨淑连与李金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淑连,李金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3797号原告:杨淑连,女,1970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李金保,男,32岁,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杨淑连与被告李金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杨淑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淑连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颜永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慧娜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