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7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月玲与被执行人张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月玲,张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7执46号申请执行人:苏月玲,女,汉族,1969年5月24日生,住临汾市浮山县。被执行人:张丽,女,汉族,1968年10月10日生,住临汾市浮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月玲与被执行人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计划,由于履行期较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贾学强审判员 侯光辉审判员 孙艳丽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葛 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