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黄记海、罗先丽与朱文镇附带民事赔偿(2017)粤0114执恢2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恢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记海、罗先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文镇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文镇拒不履行(2012)穗花法刑初字第0146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朱文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