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淑媛、邓梅生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159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淑媛、邓梅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15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23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