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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淑媛、邓梅生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159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淑媛、邓梅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月8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15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23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