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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6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广州市帝尊电器有限公司与滕云劳动争议2017民终6283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帝尊电器有限公司,滕云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62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帝尊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桂杰,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谭必龙,系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滕云,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上诉人广州市帝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尊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滕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帝尊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15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帝尊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帝尊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上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帝尊电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帝尊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魏 巍审判员 乔 营审判员 杨晓航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汝华陈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