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行审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2017)湘0105行审11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申请执行周美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撤回申请行政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周美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105行审11号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新领地公寓3栋。法定代表人:辜松柏,局长。委托代理人:孙翘,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石庭兴,该单位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周美莲,女,196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胜利村***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美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其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撤回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美莲人民陪审员 刘 霜人民陪审员 骆 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娄振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