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恢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朱老九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149号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朱老九:本院(2015)嵩民七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老九已将案件标的款62696.11元支付给申请人。案件执行费840元由朱老九承担。双方无其他争执,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