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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5执恢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朱老九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149号嵩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朱老九:本院(2015)嵩民七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老九已将案件标的款62696.11元支付给申请人。案件执行费840元由朱老九承担。双方无其他争执,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嵩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