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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李渝川与麦科特集团河南投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渝川,麦科特集团河南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李渝川被执行人:麦科特集团河南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渝川申请执行麦科特集团河南投资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麦科特集团河南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国松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卢溢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