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02民初2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王亮与陈亮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亮,陈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385号原告:王亮,男,汉族,1987年5月15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被告:陈亮,男,汉族,1987年4月3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原告王亮与被告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傅一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 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