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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执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益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729号被罚款人:俞益君,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住仙居县,本院在执行陈勇与俞益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俞益君罚款100元,限在2017年6月3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