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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吴婉明、吴登鸿、吴婉亮、颜昌其、颜昌群、颜云、何月华、颜振凤、颜振兴、何月芬、颜翎、郭超伟、颜霞、何月娟、颜振威、颜菲、何况法定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488号吴婉明、吴登鸿、吴婉亮、颜昌其、颜昌群、颜云、何月华、颜振凤、颜振兴、何月芬、颜翎、郭超伟、颜霞、何月娟、颜振威、颜菲、何况:本院执行的吴婉明等申请颜昌其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颜翎、颜云、颜霞、何况、何月芬、何月娟、颜菲、何月华、颜振威、颜振凤、颜振兴、颜昌群、郭超伟、颜昌其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800.2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