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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荆门中执字第000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黄涛、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涛,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荆门中执字第00061-3号申请执行人:黄涛,男,1981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于2015年7月3日作出(2015)鄂荆门中执字第00061号、00061-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右旗××小区××、××、××、××、××、××共××套房屋和面积为6352.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锡林郭勒盟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套房屋和面积为6352.9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照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段辰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