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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2民初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5-28

案件名称

张岳旋与福建金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岳旋,福建金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2民初779号原告:张岳旋,女,197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奕彬,广东天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福建金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云霄县。法定代表人:孙琼,任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翔云,福建友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告张岳旋与被告福建金汤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秀恋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郑秀恋审 判 员  吴素芬人民陪审员  方锦丽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