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执字第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宁执字第216号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俺家小院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苏俺家小院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俺家小院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已将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执行款共计人民币326118.39元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