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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执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杨剑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剑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282执835号申请执行人亮,男,1963年12月6日生,住靖江市。被执行人杨剑红,男,1978年7月28日生,户籍地靖江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亮与被执行人杨剑红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亮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撤回其向本院提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1282执8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缪建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范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