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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5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孙雪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雪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5执358号被执行人孙雪元,男,汉族,1987年4月28日出生。本案在执行(2017)冀1025刑初92号过程中,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025刑初92号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元合审判员  陈妹菊审判员  张江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瑞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