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5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孙雪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雪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5执358号被执行人孙雪元,男,汉族,1987年4月28日出生。本案在执行(2017)冀1025刑初92号过程中,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025刑初92号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元合审判员 陈妹菊审判员 张江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叶瑞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