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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03民初6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陈瑛与柯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瑛,柯震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6005号原告:陈瑛,女,196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强,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柯震,男,198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暂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陈瑛与被告柯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阎 彤人民陪审员  李爱萍人民陪审员  齐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代书 记员  许文秀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