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5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周求华与廖谨如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求华,廖谨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25执157号申请执行人周求华,男,196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策源乡。被执行人廖谨如,男,194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炎陵县策源乡。申请执行人周求华与被执行人廖谨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6)湘0225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廖谨如向申请执行人周求华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周求华与被执行人廖谨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段友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曾 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