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凤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凤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60号申请执行人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郭凤霞。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庆铭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周立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化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