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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602民初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张琳与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琳,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02民初926号原告:张琳,女,汉族,1997年10月18日出生,住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晋义,北京巡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600327636510G,住所地为江西省鹰潭市海关大楼。法定代表人:张金桥,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琳诉被告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琳撤回对被告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84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琳负担。审判员  汪军太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雪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