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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2民初1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施巧慈与黄清艳、谢琼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巧慈,黄清艳,谢琼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1390号原告:施巧慈,女,1960年9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黄清艳,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中国香港人,现住古田县。被告:谢琼清,女,1980年7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现住古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施巧慈与被告黄清艳、谢琼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原告施巧慈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原告未交纳诉讼费,且在立案后,经审前调解,原、被告决定自行解决,现原告施巧慈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巧慈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金花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小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