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323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建忠与被执行人尤秋红借款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3执43号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被执行人:尤秋红,男,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申请执行人马建忠于2017年1月4日申请执行尤秋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按照(2016)豫0323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的要求,该案于2017年6月30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十万二千五百元整。特此通知审判长  介江平审判员  王百合审判员  吕红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志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