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7执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武帅与来翠生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7执104号申请执行人武帅。被执行人来翠生。关于申请人武帅与被执行人来翠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6)晋0727民初第14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武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来翠生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武帅依据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6)晋0727民初第14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