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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6民初2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白鑫与董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鑫,董燕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166号原告:白鑫,男,回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住淮阳县。被告:董燕玲,女,汉族,1975年5月11日出生,住淮阳县。原告白鑫与被告董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玉忠代理审判员  杨仲学人民陪审员  牛洪彬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孔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