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6民初2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白鑫与董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鑫,董燕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6民初2166号原告:白鑫,男,回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住淮阳县。被告:董燕玲,女,汉族,1975年5月11日出生,住淮阳县。原告白鑫与被告董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玉忠代理审判员 杨仲学人民陪审员 牛洪彬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孔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