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3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杨珠琴申请强制执行姬祥瑞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珠琴,姬祥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杨珠琴,女,1957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姬祥瑞,男,1964年12月1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杨珠琴申请强制执行姬祥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姬祥瑞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222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杨珠琴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标的为39080元,案件受理费389元,案件执行费486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姬祥瑞有工资收入,但已被其他案件扣留,本案已裁定轮候扣留其工资收入。除此外被执行人姬祥瑞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6)黔0222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文胜审判员 杨 恒审判员 鲁国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甘琦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