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4执4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苏云磊与杨云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云磊,杨云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4执4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苏云磊,男,生于1989年6月10日,汉族,农民,住弥勒市。被执行人:杨云彪,男,生于1981年1月2日,汉族,居民,住弥勒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云磊与被执行人杨云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56131元,已执行40258元,尚有15873元未能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云彪所有的一辆长安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云GLY3**号,发动机号:DC9J003003),已评估拍卖,成交价为42000元;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暂无存款,且下落不明。经回告,权利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波审判员 李文兵审判员 王建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松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