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602民初9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张广明与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广明,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02民初925号原告:张广明,男,1987年4月9日出生,住辽宁省本院本溪市溪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晋义,北京巡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海关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327636510G。法定代表人:张金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敏,江西全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广明与被告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后原告张广明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广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广明撤诉。案件受理费9889元,减半收取4944.5元,由原告张广明负担。审判员 余丽妙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梦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