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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2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2706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杜卫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某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2706号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5880523U,住所地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9号。法定代表人:谢翠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建,江苏众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某,男,198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某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靖江市如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曹 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葛玉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