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2执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黄六保与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樟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六保,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2执119号申请执行人:黄六保,男,汉族,1972年9月1日生,住樟树市。被执行人: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申请人黄六保与被执行人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17年6月30日撤回对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982执119号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辉审判员 周金文审判员 肖秋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