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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张李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85号申请执行人张李兵被执行人汪庆平:关于张李兵申请执行汪庆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4)门开民初字第005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1715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自行向其履行了义务,本案可以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张李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门开民初字第005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