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张李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85号申请执行人张李兵被执行人汪庆平:关于张李兵申请执行汪庆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4)门开民初字第005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1715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自行向其履行了义务,本案可以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张李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门开民初字第005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