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4执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付立询、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立询,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589号申请执行人付立询,男,1962年9月2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被执行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歌山路10号。法定代表人:卢大根,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立询与被执行人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冀06民终5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卫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