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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8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白保卫与王占军、王明亮民间借贷纠纷 终结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保卫,王占军,王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8执478号申请执行人白保卫,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占军,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明亮,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白保卫与王占军、王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佳民初字第001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6万元及所欠10万元的利息15400元(6万元的利息从2013年农历2月29日起按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00元。后协商分期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8执4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贺 武 生审判员 柴 小 荣审判员 ��马金楼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乔 思 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