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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民初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胡章清与李红林、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章清,李红林,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2802民初328号原告:胡章清,男,生于1954年7月23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委托代理人:胡奇怡,男,生于1984年11月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系原告之子,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吴和琼,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李红林,男,生于1971年5月20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告: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住所地利川市元堡乡青龙村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309702852Q。法定代表人:郑道武,系该公司董事长。上列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马继学,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川阳光财保公司),住所地利川市金龙南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058110261G。负责人:陈燕,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邱兵,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贺信,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胡章清诉被告李红林、兴达公司、利川阳光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于3月5日书面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双方为此协商委托了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并对其鉴定意见进行了质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章清以被告李红林驾驶货车速度过快,致使原告在驾驶二轮摩托车时为避免相撞而随车摔倒受伤为由,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39692元、误工费15800元、护理费134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7900元、后期治疗费13000元、残疾赔偿金102793.8元、交通费228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48元、鉴定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人民币223743元。被告李红林、兴达公司共同辩称,交通事故发生属实;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标准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有误;被告方已在利川阳光财保公司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被告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被告兴达公司委派李红林已向原告支付20000元医疗费应在承担的范围内予以扣减。另外涉案车辆属于兴达公司所有,李红林是该公司的雇员。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辩称,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李红林支付的20000元内有10000元是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0日9时20分,原告胡章清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南环大道中间第二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从中间车道右转准备驶入支路时,同向行驶的由被告李红林驾驶的鄂Q×××××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因紧急避让而向右冲出南环大道进入支路停车,原告胡章清在右转过程中为避让与货车相撞随车摔倒并撞到道路右侧人行路坎上,从而造成原告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利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胡章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红林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利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2016年10月16日,原告伤情经湖北利川腾龙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Ⅸ(9)伤残、伤后护理时间需90日、后期内固定物取出费用需13000元;2017年6月15日,经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为:Ⅹ(十)级伤残、后期行手术拆除内固定费用需13000元。被告李红林所驾驶的鄂Q×××××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为被告兴达公司所有、李红林系被告兴达公司雇请的驾驶员,该货车在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7日。原告胡章清户籍地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定残时年满62周岁;在事故发生时,原告受聘于罗某对利渔绕城线3号标段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管理,月工资为3000元;原告母亲牟来翠,生于1936年1月23日,住利川市××良种场组××号,牟来翠共生育子女4人:长子胡章清、次子胡章书、三子胡章安、长女胡章平。原告胡章清因伤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39693.17元、误工费40100元、护理费805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后期治疗费13000元、残疾赔偿金52894.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505元、鉴定费24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兴达公司已支付10000元、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已支付10000元。上述事实有原、被告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利川市规划局证明、利川市东城良种场社区证明、运输协议、证人罗某等4人的证明、运输车辆管理单、保险单及双方当庭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因原告胡章清、被告李红林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分别负有主、次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其自身应承担70%的责任、被告李红林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当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全额理赔并按过错责任在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进行理赔,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被告李红林的用人单位被告兴达公司按过错责任予以赔偿。关于原告就医疗费和误工费所主张的数额在本院查明数额范围内,本院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就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所主张的数额超过本院查明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营养费和交通费,因无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书面意见证实需加强营养或具有营养时限、无交通费票据证实支出情况,故对该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原告自身负有主要责任,故本院不予支持。结合查明事实,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39692元、误工费15800元、护理费805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后期治疗费13000元、残疾赔偿金55399.8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2400元,共计136249.5元。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赔偿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55399.8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8057.7元、误工费15800元,根据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赔偿余下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的30%,即13377.6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02635.1元,被告利川阳光财保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应予扣除;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为进行伤残鉴定而支出的鉴定费2400元应由被告兴达公司承担720元,因兴达公司已垫付10000元,故原告应返还被告兴达公司928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参照《2017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判决如下:一、原告胡章清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共计136249.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后赔偿92635.1元、被告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赔偿720元;因被告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10000元,超出其赔偿责任部分的9280元应由原告予以返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709元,由原告胡章清承担409元、被告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谢 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胡荩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