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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第19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区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第1957号原告:白某某,男。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鲅鱼圈区支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上诉。代理审判员  曹明瑞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