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执监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田凯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115号田凯:你向本院来信反映,2015年11月,你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竞得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上元大街31号亲水湾花园xx室,款项已全部付清。2015年12月8日,连云港中院作出(2014)连执字第0031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归其所有。但时至今日,连云港中院一直未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你。请求本院监督。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监督。本院经审查查明,在执行程序中,连云港中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吉文玮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上元大街31号亲水湾花园xx室房屋。2015年11月,在第三次拍卖中,你以1105万元竞得上述房产并将所有款项汇至连云港中院,连云港中院亦作出(2014)连执字第0031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归你所有。但目前上述房产仍未交付。本院已发函连云港中院,要求其两个月内将涉案房产现占有人强制迁出,并将房产交付给你。请你收到此通知后,主动与连云港中院联系,积极配合连云港中院做好强制迁出工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