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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民初7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盖忠富与铁力市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学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盖忠富,铁力市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宋学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705号原告盖忠富,男,1969年出生,住海伦市。被告铁力市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文哲,职务经理。被告宋学宽,男,56岁,住铁力市。原告盖忠富与被告铁力市骏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宋学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王书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金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