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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2022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谭宏清、占先彬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22刑初52号被告人谭宏清、占先彬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川202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11行中“同日被逮捕”;现更正为“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审 判 长  谢国莉审 判 员  王明霞人民陪审员  任全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宋雪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