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2022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谭宏清、占先彬犯盗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22刑初52号被告人谭宏清、占先彬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2017)川202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11行中“同日被逮捕”;现更正为“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审 判 长 谢国莉审 判 员 王明霞人民陪审员 任全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宋雪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