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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5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建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周建红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渝0113民初5314号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石林镇两河村双河社,经营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691221848W。法定代表人:孟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新涛,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周建红,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建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开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俊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