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8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万虎强与张埃孝、张孝琴民间借贷纠纷 终结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虎强,张埃孝,张孝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8执459号申请执行人万虎强,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埃孝,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孝琴,女,汉族。本院在执行万虎强与张埃孝、张孝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佳民初字第005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3月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2466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后协商分期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8执4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贺武生审判员 柴小荣审判员 马金楼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乔思勇 关注公众号“”